委托贷款是由各级政府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等作为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受托人只收取按《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委托贷款手续费,不承担任何贷款风险,不为委托人介绍借款人,不垫支资金,不对委托人的贷款损失承担赔付责任。
利率:委托贷款的利率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协商确定,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浮动的上限。
贷款用途:委托贷款的用途须符合《贷款通则》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贷款用途的规定,不能用于高风险的投资和投机活动,如买卖股票、参与期货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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