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记者从莒县公安局获悉,最近莒县警方快速破获了一起冒用别家公司名义与目标公司签订合同骗取货款的案件。
2014年12月5日,莒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日照某公司报案称,2012年1月10日,菏泽市东明县的侯某、冯某以东明某公司的名义和其公司签订了化工成品仓库工程混凝土买卖合同。工程完工后,侯某、冯某拖欠他们公司货款22万余元。在多次催收无果后,该公司员工只得亲自前往菏泽市东明县讨要工程款。
然而,对方公司的回复却让他们傻了眼,原来侯某、冯某并非该公司员工,他们实际系冒用了该公司的名义,虚构事实,使用虚假印章诈骗其公司的货款。
无奈之下,受害方日照某公司向警方报案。接到报案后,莒县经侦大队民警辗转多地实地调查取证,仅用一周时间即查明犯罪嫌疑人侯某伙同冯某冒用他人公司名义,虚构事实,使用虚假印章诈骗货款的事实。犯罪嫌疑人侯某、冯某分别于去年12月15日和今年1月20日被抓获。
1月22日,经侦大队民警将追回的22万余元现金如数交到日照某公司负责人手中。随后,该企业负责人将一面写有“人民卫士为人民,神速破案安民心”的锦旗送到莒县公安局,对公安机关快速侦破案件、及时为其挽回经济损失表示感谢。(记者 秦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