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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出台《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29来源:市金融办浏览字体:[      ]

11月28日,日照市金融办、日照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的指导意见》,落实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我市成为继德州、滨州之后全省第三个出台相关文件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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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一是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积极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银行机构要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经企业主动申请,可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对符合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的存量授信企业,银行机构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原有贷款,实现新老贷款无缝衔接。二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千方百计支持企业发展。对市场前景好、信用状况良好但暂时困难的企业,银行机构通过信贷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鼓励银行机构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白名单制度,扩大无还本续贷贷款的发放范围和比例。三是单列无还本续贷标识,科学合理界定风险分类。在信贷系统中单独标识无还本续贷贷款,提高风险分类的检查评估,不将无还本续贷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合理确定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符合正常类标准的,应当划为正常类。四是优化考核机制,落实好尽职免责。落实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和尽职免责的监管要求,明确免责情形,对小微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状况未超过不良容忍度目标的,原则上对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或经办机构负责人不追究领导或管理责任。五是强化宣传解读,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建设。加强对无还本续贷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企业守约践诺、守法诚信,防止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走样。六是加大督导力度,提升落实无还本续贷的积极性。日照市金融办、银监局、人民银行加大对银行机构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的检查督导,对落实续贷政策得力的机构,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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