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设机构设置和进人计划管理属审批事项范围,需履行事前审批程序,而内设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属备案事项。”这是东港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在耐心答复区属国有企业业务咨询,而有关内容也是东港区国有企业监管事项清单中的明确规定。
一段时间以来,国有企业运行和监管过程中,因对监管范围和重大事项没有明确界定,企业经常是大事小事均要履行报批程序,而国资监管部门也要依据有关规定反复解释说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决策效率,束缚企业发展。
对此,东港区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出台《关于推动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机构编制、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方面,印发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强化监管和深化改革提供遵循。年初,东港区组建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区国资局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以开展“四比一做”活动为抓手,坚持机构组建和业务理顺、队伍建设和机制健全同步推进,尤其在强化管资本与放活经营自主权方面做好结合文章,在全市率先出台国有企业监管事项清单,实施国资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清单化管理。监管事项清单共涉及产权管理、投资融资等11个业务领域,坚持“应放尽放、能授则授”的原则,共确定38个审批事项和13个备案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清单外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由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自主决策。今年以来,涉及区属国有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注册、人事管理等27个事项,均高效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国有企业主动接受监管意识明显增强。
另外,为进一步优化全区国有资本布局,推进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分类确定改革重组方案,对现有区属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重组,组建东港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东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企业,为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东港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