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出台《市级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2016年起三年内,每年从市级属地税收分成新增部分拿出60%,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园区发展。一是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50%部分直接用于奖励税收增收的相关区,由受奖励区用于重点园区建设;剩余50%部分,根据各园区考核情况,由市财政作为奖励资金直接分配到相关园区。二是进一步提高奖励资金激励作用。两类园区考核第一名奖励数额按不低于该类园区平均奖励资金额的1.5倍确定,其他园区按该园区考核得分占园区得分总额的比重确定。三是加强对园区资金使用的监管。市级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园区建设和发展,主要用于完善园区基础设施、经济社会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优先用于补充园区各类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提升创业创新平台以及园区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