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港区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全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东港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0元,这是东港区继2011年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五次提高标准。
据悉,本次提高标准将惠及全区到龄领取待遇人员6万余人,预计增加2016年财政支出近550万元,全年财政补贴额度将达到7100万元。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持续、健康、深入推进,近年来,东港区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理解和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不断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鼓励60周岁以下的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目前,东港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从100元至5000元共12个档次,政府对集中缴费期内参保居民根据不同的缴费标准分别给予40元、60元和100元的缴费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给予每人40元的缴费补贴。据统计,当前东港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22.06万人,适龄参保率达99.01%,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老有所养”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