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个人发放的,用于其企业或商户生产经营活动,解决其合法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资金需求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申请条件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
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并通过本行账户办理日常结算;
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贷款担保;
愿意遵守本行所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三、贷款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户口簿;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借款人的个人收入证明;
贷款用途证明资料。
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金额 — 根据借款人状况、贷款担保方式进行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期限 — 最长不超过3年
利率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和我行有关利率浮动规定执行
五、还款方式
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按月付息、按季还本;
按月等额还款;
按月等本金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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